進口代收
2011-04-23 18:53:52
產品簡介
我行接受國外代理行委托,按照代理行的指示向進口商收取進口款項,并向進口商交付有關商業單據。進口代收可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方式。
產品功能特點
1.費用低廉——銀行費用較低,有利于您節約財務費用、控制成本;
2.簡便易行——與信用證方式相比,手續簡單,易于操作;
3.資金占壓少——在出口商的備貨和裝運階段不必預付貨款、占壓資金,支付貨款或做出承兌后可立即取得貨物單據并處置貨物;
4.改善現金流——承兌交單項下,進口商承兌后即可以取得貨物單據并處置貨物,在售出貨物并有現金流入后才對外支付,資金占壓近乎為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產品使用說明
申請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有進出口經營權。
3.在外匯管理局核發的進口付匯名錄表內。
提交材料
在付款交單項下需向銀行提交:付款憑證、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
業務流程
1.國外出口商備貨發運后,將有關單據提交所在銀行辦理托收。
2.出口商所在銀行將托收單據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進口商付款(D/P)或承兌(D/A)。
3.進口商通過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兌后,我行將單據交付進口商。
4.D/A項下承兌到期后,進口商通過我行向出口商付款。
產品適用企業類型
1.進口商希望以較信用證更為簡便且低成本的辦法向出口商支付貨款。
2.如進口商流動資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單(D/P) 方式。
3.如進口商流動資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給予遠期付款的融資便利,且與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可采用承兌交單(D/A)方式。
辦理機構部門及聯系電話
瑞豐銀行國際業務部0575-84788356,0575-81105367